索 引 号: | 011217651/2023-04841 | 发文字号: | 鄂州科技发〔2023〕9号 | 发文日期: | 2023年04月24日 |
发文单位: | 鄂州市科学技术局 | 发布日期: | 2023年04月24日 | 效力状态: | 有效 |
生效日期: | 失效日期: |
各区、葛店经开区、临空经济区科技管理部门,各相关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《虎扑nba,虎扑足球: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科发政〔2019〕313号)、《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》(鄂科技规〔2022〕9号)等文件精神,全面落实市委、市政府虎扑nba,虎扑足球:科技创新工作的部署,引导和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有序发展。市科技局对《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》进行了修订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鄂州市科学技术局
2023年4月24日
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
为贯彻落实科技部《虎扑nba,虎扑足球: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》(国科发政〔2019〕313号)、《湖北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》(鄂科技规〔2022〕9号)等文件精神,引导和推动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,完善创新体系建设,特制定本实施方案。
一、指导思想
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,立足新发展阶段,完整、准确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,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,牢固树立科技是第一生产力、人才是第一资源、创新是第一动力的理念,坚持问题导向、需求导向、效果导向,以应用开发研究、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协同创新为重点,着力打通应用基础研究与产业化之间的通道,着力破除制约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,加快建设一批投资主体多元化、管理制度现代化、运行机制市场化、产学研金政相结合、公共性与盈利性兼顾的新型研发机构,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,为我市“两区一枢纽”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。
二、主要目标
加快布局建设一批新型研发机构,到2025年,全市建成新型研发机构85家以上,力争实现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%以上,突破一批产业关键技术,转化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,聚集一批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创业人才,充分用好武汉市科教资源,推进科技创新成果与产业高效对接。
三、功能定位与重点任务
新型研发机构是我市科技创新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,分为A、B、C三类,A类为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,B类为产业技术研究院,C类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。
(一)A类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。应由行业龙头企业,联合产业链有关企业、高校院所、其他社会机构共同组建创新合作组织和利益共同体。主要以破解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为导向,以重大科技攻关任务为牵引开展联合攻关,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“卡脖子”技术、前沿引领技术、现代工程技术等,带动创新链产业链融通发展,切实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,全面提升领军企业和上下游企业整体竞争力。
(二)B类产业技术研究院。由各区政府主导,企业、高校院所参与,整合行业内优势资源,共同组建的独立法人机构,可注册为企业、事业单位或民办非企业法人实体。主要面向地区产业发展需求,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究、中试熟化、技术研发服务、科技成果转化、科技型企业孵化和股权投资等创新产业活动。
(三)C类企校联合创新中心。以企业为主体,联合高校、科研机构共同组建。主要面向企业研发创新需求,开展产业技术研发、创造运用知识产权、建立技术标准体系、凝聚培养创新人才等创新活动,旨在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,提高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建设,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设在企业内部,也可以是独立法人实体。
四、备案条件
(一)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
1.领军型企业具有一定行业影响力,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,能够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、高校和科研院所等资源开展联合创新。
2.首席科学家应学术造诣高,熟悉产业发展,具备团结协作和组织协调能力。
3.成员单位由企业、高校院所、其他社会机构等独立法人单位组成,一般不少于5个,其中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不少于4个,高校和科研院所不少于1个。成员企业中多数应为鄂州市内注册的创新型企业,具有一定规模和研发实力,为领军企业供应链上下游相关企业,与领军企业存在紧密合作关系,为其提供上下游产业配套,且该企业不能是领军企业的子公司(控股公司);高校院所应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研发水平;其他社会机构包括投融资机构、科技服务机构、中介机构等。
4.要有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创新联合体协议,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,落实成员单位之间的任务分工。创新联合体协议必须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生效。要设立决策、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,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。要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、利益保障机制和知识产权管理。
(二)产业技术研究院
1.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内控制度健全完善。
2.所涉产业应是地方优势特色产业。
3.所在地政府主导,提供相应的研发场地和经费投入。
4.由企业牵头组建的,企业应为产业内大型龙头骨干企业,应具备较强技术创新能力和实施条件。由高校院所牵头组建的,应具有相关技术领域较强的研发能力和基础。
(三)企校联合创新中心
1.属于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。
2.企业和高校、科研机构具有3年以上合作经历或者签订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协议,组织机构健全和规章制度完善。
3.具有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。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,其中高校、科研机构的研发人员不少于15%。
4.企业具备基础的技术研发试验条件。高校、科研机构应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提供必要的检测、分析、测试手段和相对集中的设施场所。
5.企业投入的研发经费,在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成立后的三年内不少于60万元。
五、保障措施
(一)备案程序。市科技局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的申报通知,明确需提交的文件材料、工作流程和其他相关要求。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,按规定向市科技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,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,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,并对通过审核的机构进行实地考察。市科技局根据实地考察结果,经审议通过后进行备案并在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公示。公示期满,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后下达正式备案通知。
(二)绩效考核。针对新型研发机构的不同类别,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。每年对机构年度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考核,重点考核新型研发机构科研实施条件建设、研究开发、成果转化、人才聚集、企业孵化和上缴税金总额等指标。建立新型研发机构动态管理机制,促进全市新型研发机构优胜劣汰、高质量发展。市科技局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结果,优秀的给予经费支持,其中产业创新联合体、产业技术研究院给予30万元经费补助,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经费补助。符合有关条件的,推荐申报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备案。对连续两年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的,取消备案资格。
(三)制度保障。加强对新型研发机构的支持,优先支持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,优先推荐省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。对新备案的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、产业技术研究院,连续三年通过委托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支持。建立新型研发机构监督问责机制,对发生违反科技计划、资金等管理规定,违背科研伦理、学风作风、科研诚信等行为的新型研发机构,依法依规予以问责处理。
六、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《鄂州市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管理实施方案》鄂州科技文〔2020〕19号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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